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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4 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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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法務一科掌理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菸酒稅、貨物稅行政救濟、違章
處理及各稅法律事務等事宜。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行政救濟股:
(一)復查案件之處理。
(二)稅捐之行政處分訴願、行政訴訟案件之答辯、出庭及上訴等事宜。
(三)其他有關行政救濟案件案例之分析及研究改進事項。
二、違章股:
(一)違章案件之審理及裁罰。
(二)裁罰案件更正之審理及核定。
(三)辦理裁罰審議小組決議事項。
(四)辦理記帳士法第三十四條所定處罰案件。
三、法規管制股:
(一)稅務法令之轉行。
(二)稅務法令適用疑義之研議。
(三)民事賠償訴訟案件之處理。
(四)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五)公文收發及案件之管制、催辦。
(六)舉發獎金之分配及核發。
(七)績效之統計。
(八)復查委員會及裁罰審議小組之提會相關事宜。
(九)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