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6 22:30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徵收科掌理稅款徵收、劃解退稅、清理欠稅及欠稅執行等事宜。分設二股
,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徵收劃退股:
(一)徵收業務之規劃。
(二)分局、稽徵所有關徵收業務之督導及考核。
(三)大批退稅作業計畫之擬訂。
(四)有關公庫代收稅款報表編製之輔導。
(五)各項稅款劃解業務規劃及督導。
(六)分項稅捐收入狀況之統計。
(七)分局、稽徵所有關退稅業務之督導及考核。
(八)其他行政事項及有關徵收、劃解、退稅業務之處理。
二、欠稅清理及執行股:
(一)欠稅清理業務之規劃。
(二)欠稅清理作業計畫之擬訂。
(三)欠稅、罰鍰摯發債權憑證案件之清理計劃擬訂。
(四)限制及解除出境案件之管制及處理。
(五)各項欠稅清理報表之審核、統計、彙編。
(六)分局、稽徵所有關欠稅保全、移送執行、債權憑證保管、債權登記
及參與分配等清理業務之督導及考核。
(七)配合行政執行機關辦理滯納及罰鍰案件執行事件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事宜。
(八)鉅額欠稅案件專案追查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事宜。
(九)清算、破產及重整案件申報租稅債權及辦理相關作業程序之審核。
(十)其他有關欠稅清理業務及執行事項之處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