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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服務科掌理稅務服務、租稅法令宣導及外僑稽徵業務等事項。分設三股,
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服務股
(一)全功能櫃台申辦、查詢、發證作業。
(二)國稅法令疑難及稅務查詢事項之解答。
(三)提供為民服務宣導資料及各式書表。
(四)為民服務工作推動、訓練與考核作業。
(五)人民陳情案件之受理及管制。
(六)為民服務意見調查作業。
(七)受理民眾申訴案件。
(八)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輔導。
(九)本局網際網路之規劃與執行。
(十)本局志工服務隊召募、管理。
(十一)稅務問題電腦題庫語音及速傳查詢作業。
(十二)輔導災害損失申報事宜。
(十三)本局納稅服務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十四)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宣導股
(一)稅務宣傳資料之印發。
(二)新聞發布及本局業務之報導。
(三)舉辦稅務座談會及稅務講習會。
(四)實施新生代(學校)租稅教育並召訓納稅服務隊。
(五)媒體公關事務之規劃與執行。
(六)辦理國稅各項申報宣(輔)導。
(七)舉辦各項宣導活動。
(八)新聞剪報資料之蒐集、通報。
(九)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外僑股
(一)華僑及外國人所得暨課稅資料之蒐集調查。
(二)來華表演歌舞技藝團體及個人之所得資料之蒐集、稽徵。
(三)受理華僑及外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收件、整理、核定及徵課
。
(四)華僑及外國人綜合所得稅徵收底冊之編製、銷號及徵績之統計。
(五)華僑及外國人出境前稅額之查定徵課及納稅證明之核發。
(六)華僑及外國人綜合所得稅退稅支票之寄送、臨櫃領取及未送達支票
之清理等相關事宜。
(七)華僑及外國人綜合所得稅之欠稅清理、移送執行及稅款保全作業。
(八)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