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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9 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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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法務一科掌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行政救濟、違章處理及法律事務等
事宜。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法規管制股
(一)稅務法令之轉行及適用疑義之諮詢、會簽研析。
(二)稅法修正意見之彙報。
(三)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四)重大爭議案件之研議。
(五)法令審議案件之研議。
(六)行政規則之彙整、通報及網路建置。
(七)各稅行政救濟、刑事及法規案件之派查、進度、處理結果之登錄及
管制。
(八)行政救濟、刑事及法規案件各項表報之編製。
(九)復查審議委員會組成與會議召開事宜及協談人員之指派。
(十)提供訴願審議委員會及各科室報表。
(十一)辦理業務性案件之分文、協談人員輪派、管制及非業務性行政工
作、人事及總務等。
(十二)行政救濟稽徵業務考核協辦。
(十三)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行政救濟股
(一)行政救濟案件之審理及相關業務之督導。
(二)行政救濟案件之答辯、補充答辯。
(三)列席財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會議備詢及行政法院之準備程序、
言詞辯論。
(四)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之法務事項。
(五)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違章股
(一)違章案件之審理及裁罰。
(二)更裁案件之處理。
(三)違章案件處分書之列印及歸檔。
(四)違反記帳士法第三十四條案件之審理、處罰及行政救濟之擬議。
(五)違章稽徵業務考核主辦。
(六)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