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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科長承各該組 (室) 主管之命,處理公務;其權責如左:
一、該科主管案件之分配、審查及初核。
二、該科主管業務之分配及指導。
三、該科職員平時及年終考績時提供意見。
四、該科職員工作之調派及指揮、監督與日常事務之處理。
五、其他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