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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賦稅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左:
一、文稿、文件之核閱。
二、重要與機密文件之處理、分配。
三、各單位工作推進之配合、聯繫、協調。
四、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彙編。
五、重要會議之參加。
六、綜理秘書室業務。
七、署長、副署長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