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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9 條
程式設計事項
一、依據指定之程式說明,被指定使用之語言撰寫程式。
二、程式撰寫完畢後填寫程式輸入及檔案建立申請單經主管核准後辦理輸
入及測試工作。
三、經測試妥善之程式,經系統測試後需填寫程式說明書內容包括功能說
明系統流程及必要之紀錄長度內容,集中保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