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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8 條
系統設計與規劃事項
一、依據核定納入電子計算機處理之業務內容與要求按照系統規劃之方法
作成系統設計。
二、系統之設計必需合乎實際需要達成要求之目標。
三、系統設計應具備詳細之系統流程圖及中文說明呈報核准後實施。
四、系統設計經核准後依據設計內容填妥程式寫作說明書分派程式,指定
程式員設計程式。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