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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會計室主任對財政部會計長負責,依法受本處處長副處長之指揮監督處理
業務,其職責如左:
一、本處概 (預) 算、會計表報、決算之初審。
二、各種關係現金、票據、證券之出納、及財產保管、移轉之查核。
三、本處內部審核執行工作之督導事項。
四、統計業務之規劃、
五、本室職員工作之分配與指導及考核獎懲之擬議。
六、本室人事案件之簽擬。
七、其他交辦之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