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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各區鹽務辦事處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各區鹽務辦事處因行政及業務需要,得於各該處轄境內,呈准設置分處,
其組織由財政部擬訂,呈請行政院核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