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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金融資訊服務中心作業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金融資訊服務中心設人事室,置主任、副主任各一人,辦理人事管理及人
事查核事項。人事室所需工作人員就金融資訊服務中心所訂員額派充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