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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會計師業務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委員會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告及其工作之評審事項。
二、關於會計師公會制定會員查帳事務規程,一般會計處理原則,及會員紀律有關章則之審議事項。
三、關於經濟、財稅、金融法令,有關會計規定事項之研究建議事項。
四、關於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稅捐稽征查帳準則,及會計師簽證規則之審議事項。
五、關於主管機關交議案件之研究審議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