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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以下簡稱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有財產清查事項。
二、國有財產管理事項。
三、國有財產處理事項。
四、國有財產依法改良、利用事項。
五、國有財產資訊業務事項。
六、國有財產檢核及統籌調配事項。
七、國有財產估價事項。
八、國有財產法令與法務案件之研議及處理事項。
九、其他有關國有財產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