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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勞務中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勞務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清潔、打蠟及油漆粉刷。
二、養護、服務照顧及長期照顧。
三、警衛、膳食及洗衣。
四、其他有關勞務工作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