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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榮譽國民之家組織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組織目
第 4 條
榮譽國民之家各職稱之官等職等或級別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