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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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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附屬機構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機關(構)首長及主管人員移交之財物事務總目錄,應分別以所屬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編造之財物事務總目錄及清冊,彙總移交,不另彙編。
機關(構)首長移交之財產總目錄,應加彙截至交代月份前一個月之國有財產增減結存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