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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第 7 條
學力鑑別考試及格者,發給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證明書,證明書
由輔導會印製頒發,並將及格人員冊送教育部備查。
前項學力鑑別考試及格證明書,僅限於報考升學,不得作為學歷證件或服
務資格證明。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