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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6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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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退除役軍官力行生產合作社經營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力行生產合作社各小組不論其交易是否須透過業務部門,均應分擔社方之
管理費,其分擔標準,由社員大會決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