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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7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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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安置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就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退除役官兵經就業安置,如無特殊原因,自行離職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輔導安置。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