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9 19:4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生活指導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輔導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就養之退除役官兵,如有不聽指導管理或其他違紀情事,除涉及刑事範圍應移送法辦外,各就養機構得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其住輔導會所設榮民自費安養中心老年頤養榮民之管理,概依經法院公證之自費安養入住契約書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