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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軍示範公墓及忠靈塔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聯合勤務總司令部 (以下簡稱聯勤總部) 為本辦法之管理機關,掌理下列
事項:
一、計畫之審查與核轉。
二、預算之編審與轉分配。
三、編制與裝備之審查及核轉。
四、管理作業之督導指揮。
五、作業程序之訂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