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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陸海空軍現役軍人戶口查記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回役、志願留營、入營及軍事學校學生錄取入學人員之戶口查記,比照應
徵、應召或志願服役人員辦理。解除召集、禁役、歸休、復員及退學、開
除學籍人員之戶口查記,比照退伍、停役、除役人員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