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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軍人監獄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9 條
接見時除另有規定外,應加監視,如在接見中發現有妨礙監獄紀律時,得
停止其接見。
被許可接見者,得攜帶未滿五歲之兒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