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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5 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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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事審判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1 條
審判長為前二條之處分時,應記明其事由於筆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