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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2/13 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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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事審判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6 條
前條之判決,得就起訴之犯罪事實,變更軍事檢察官所引應適用之法條。
前項變更,未告知當事人並予適當之辯論機會者,不得為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