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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0/07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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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刑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4 條
竊取或侵占軍用武器或彈藥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竊取或侵占第一項以外之軍用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第一項或第三項之罪,情節輕微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