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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主計財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前條經費預算之編列得參考下列事項:
一、軍用機場管理單位執行航空噪音改善計畫之進度、成果及經費支用情形。
二、軍用機場噪音監測裝備量測後,所繪製等噪音線圖內之面積、戶口數、人口數、飛行架次及噪音量等相關事項。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