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1/06/26 23:26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主計財務目
第 19 條
司令部應於預算範圍內,依審議會審定之需求計畫書實際經費需求、發包金額及執行進度核實撥款。
噪音防制經費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令辦理。
軍用機場管理單位補助設置之噪音防制設施,其設計、發包、施工、監工等事項,由受補助設置噪音防制設施者執行,軍用機場管理單位負責審查、監督。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