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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2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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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主計財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契約期限屆滿時,承租、受託經營或利用者應停止使用。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公有財產應無償歸還中科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