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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軍派赴敵後工作官兵薪餉及其他待遇支給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奉派敵後官兵,於執行任務,因公殉職或負傷成殘者,除按軍人撫卹條例
發給撫卹金外,其有特殊功績者,得專案報請國防部另發一次特別慰問金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