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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儲蓄存款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存款限制規定如下:
一、每一退伍除役官兵以開設一戶為限;每戶最低存款金額為新臺幣一千
元;千元以上,以百元為單位,整數儲存;百元以下不計優惠存款利
息。
二、存款經解約後再存入時,即按一般存戶辦理,不再予以優惠。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