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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軍事緊急期間管制中外軍民用航空器飛航及助航設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前條所稱軍事緊急期間,係指經政府宣告戰爭或戒嚴後至解除之期間。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