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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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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戰時鐵路公路搶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臺灣地區鐵路、公路應按區域配置戰時搶修單位,戰時受所在地最高作戰
指揮官統一指揮、管制、運用,依本辦法實施搶修作業。
前項之搶修單位於受所在地最高作戰指揮官指揮、管制、運用時,應即將
其狀況報告原屬鐵路、公路地區管理處及各級地方政府主管單位,並保持
密切連繫。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