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9 08:1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鐵路軍事運輸作業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9 條
國軍官兵乘坐火車違規者,准由鐵路機關或憲兵司令部函請各總司令部令
飭所隸單位查明議處,國防部及軍運主管機關,為明瞭各用證單位使用與
違規處理情形,必要時得派員抽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