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3 16:1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臺灣區港口管制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艦船違反本辦法之規定時,屬本國艦艇由港口管制單位呈報所屬海軍軍區
司令部或基地指揮部轉呈海軍總司令部辦理,餘由港口管制單位報請商港
管理機關處理或轉請交通部處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