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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軍編制內車輛登記領用車照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交通通信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凡奉准核定汰換之車輛,車屬單位應檢附繳庫憑單及原行車執照,依第三條規定送請陸軍司令部變更車籍,換發行車執照。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