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8 13:2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軍事機關軍品採購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軍品採購由國防部指定單位集中辦理。但國防部得視實際需要,授權各總
部、軍管區司令部、中山科學研究院等單位,於核定之額度內,自行辦理
。
前項但書所定被授權單位,對超過授權個案,得報請國防部核定後,自行
採購。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