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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30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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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用不動產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軍事需用房屋及其他建築物,應擬具需求計畫層報權責單位核定後,新建
或購買之;但必要時得報經國防部核定後,訂立契約租用或借用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