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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防工事構築及維護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工事工作計畫為工事構築之細部計畫,除含前條第一項各款項目外,並包
括設計圖說、所需材料、品種、需要量、籌運方法、施工方式、施工管理
、工作時限等項目。
前項計畫由各作戰區司令部 (海、空軍比照) ,依據工事整建計畫策訂,
呈報各總司令部審定後,轉呈國防部核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