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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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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測量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6 條
三角形之閉合差,除去球面角超,一等不得逾+-3 秒,二等不得逾+-
5 秒,全系中三角形閉合差一等不得逾+-1 秒,二等不得逾+-2 秒,
長度閉合差,一等不得逾十萬分之一,二等不得逾五萬分之一。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