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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測量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4 條
觀測時如儀器中心、覘標中心、迴照中心不在標石中心之垂直線上,應求
其歸心元素,記載於觀測手簿中,以供歸心計算之用,其測量精度以不影
響各級三角測量水平角觀測之精度為標準。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