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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30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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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撿獲海上漂流物資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具有軍事情報價值之漂流物,負責處理之單位取得軍事情報價值後,依前
條之規定處理或依有關法令規定報請標售或銷燬之。
漂流物依前項規定標售者,按國軍監標監檢作業規定,會同監察人員辦理
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