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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教育訓練目
第 8 條
學生、研究生之休學、復學、轉系 (科、組) 、延修、降班、輔導轉學、
退學、開除學籍等事項,由各校核定,並陳報國防部或委任之司令部 (以
下簡稱權責機關) 備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