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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教育訓練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規則所稱學生、研究生定義如下:
一、學生:入學接受大學、專科或中等學校教育者。
二、研究生:修讀碩士或博士學位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