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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防醫學院海外華籍青年學生入學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教育部分發國防醫學院之海外華籍青年學生,除已參加入學考試或經僑大
先修班結業者外,國防醫學院得加以甄試或測驗,成績及格者即予收錄,
不及格者商請教育部另行分發其他院校就讀。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