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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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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教育訓練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2 條
具中等學校以上學歷,經招生錄取者,得入各校常備士官班、預備士官班或同等班隊就讀。
具大學以上學歷,經招生錄取者,得入各校常備軍官班、預備軍官班或同等班隊就讀。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