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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0 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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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演習財物徵購徵用補償及解除徵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執行機關收受徵購、徵用書後,應於實施演習日十日前,以郵寄或其他適當方式,送達財物所有人或管理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