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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防空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免防空服役:
一、身體殘廢者。
二、有精神病者。
三、因年齡或健康狀態不適於服役者。
四、因擔任公務或服常備兵現役,不能中輟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