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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防空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全國防空事宜,由國防部主辦,其有關各部、會、署及地方機關者,由各
該關係機關協同執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