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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衛戍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駐在衛戍地之部隊,雖不屬於衛戍司令官之管轄,若衛戍司令官認為警備
上之必要,對於該部隊請求援助時,該部隊長如無特殊理由,均須應其請
求,由衛戍司令官與該部隊長即時普別報告軍事委員會與軍政部參謀本部
及該管長官。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